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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完成县(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来源:市编办党政科 | 发布日期:2016-06-22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县(区)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纪委、省编办《关于全省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意见》(甘纪发〔20162号)精神,平凉市结合纪委工作实际,按照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工作力量、聚焦主业主责的原则,于近期全面完成了六县一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名称、排序和职能的统一规范工作。

在这次统一规范纪委工作机构中,撤销了县(区)纪委教育调研室,职能并入办公室;撤销执法与效能监督室,职能并入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崆峒区、庄浪县、静宁县纪检监察室增加到4个,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和华亭县纪检监察室增加到3个。与调整前相比,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总体保持不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内设机构有所增加,县(区)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可以兼任室主任;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配备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每个纪检监察室人员达到3名,其他内设机构人员达到23名,为有效加强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力量奠定了编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