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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严格执行政策扩大试点成果全面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来源:市编办党政科 | 发布日期:2017-08-07 】 【选择字号:

平凉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及时做出安排,要求各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扎实稳妥推进试点,确保取得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一年来,市机构编制与住建、法制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试点任务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树立“大城管”理念,精心制定试点方案

全面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府《试点指导方案》精神,结合平凉实际,制定了《平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全市执行。《实施方案》在总结以往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大城管”理念,做到了“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城市管理顶层设计。在市、县(区)两级分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住建、规划、国土、市政公用、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牵头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在市、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明确,目标同向,共同抓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二是强化县(区)城管执法职能。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执法局,由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将县(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机构编制全部划转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本行政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民族分布、管理任务等因素,依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对县(区)执法局“三定”规定进行重新修订,赋予职权,中心城区的管理执法权由崆峒区执法局全面行使。三是强化乡镇执法管理力量。由县(区)执法局向街道和重点乡镇派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完善网格化管理。在各乡镇挂牌设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组建专门管理队伍,接受县(区)执法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乡镇乱倒垃圾、乱停乱放、违法建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通过“三个强化”,从体制方面实现了城市管理执法全覆盖。

二、紧盯“管住管好”目标,合理界定部门职责

在这次改革试点中,我们明确执法局的职责既包括综合执法,也包括城市管理,并对其职责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真正实现既要“管得住”,更要“管得好”。一是扩大城市管理执法权限。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职能,以及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整合到县(区)执法局,由执法局集中行使住建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6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二是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县(区)执法局根据以上管理执法职责,厘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依法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平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着力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过程,在此基础上还将完成《平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立法工作,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实施综合执法后,市、县(区)继续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其监管主体不变,住建、规划、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执法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三、落实“快捷高效”要求,精简优化执法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我们在整合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上,严把控编减编政策,严守机构编制纪律,以机构数不增加为前提,对市、县(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进行了合理调整。一是完善市级监管机构。在市住建局加挂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牌子,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不参与具体执法;新设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做好执法监督各项具体工作。二是优化县(区)管理执法机构。除崆峒区外,六县执法局均为事业单位,考虑政府机构限额,在这次改革试点中保持现状,未参公的争取申报参公管理,待条件具备后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关于执法队伍,各县(区)在执法局下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需要内设若干执法中队,分工抓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县(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机构编制划转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崆峒区、庄浪县将原来的16个执法中队由事业单位调整为执法大队内设机构;静宁县将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政建设管理处整合,组建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华亭县结合实际,按照“撤一设一”原则成立供热供气管理所。经过整合撤并,这次试点全市城管执法机构共精简17个,减少26%三是多途径加强编制保障。改革试点前,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编制合计516名。试点过程中,市级层面,在撤销市规划执法监督支队后,将5名编制连人带编划入市住建局,以加强城市执法监管工作力量;县(区)级层面,通过划转机构整合、余缺调剂等途径,共为本级执法机构增加109名编制。全市保障城市管理执法的编制达到630名,增加22%,特别是崇信县由改革前的15名调剂增加到现在的67名,增加350%

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建强城市管理队伍

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2012年省政府相继批复同意我市各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在人员的配备上存在进入渠道多样、标准不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际执法的成效。这次试点,我们提出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主要落实了三项措施:一是理顺现有人员身份。对执法局下属执法机构由人社部门报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纳入参公管理,现有执法队伍中不同身份的人员按照政策法规妥善统筹安排。今后执法局和下属执法机构进人按照公务员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坚持凡进必考,严格人员准入。二是明确人员执法资格。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和资格管理制度,凡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7年底,各县(区)将全面完成执法人员登记备案、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以后每年,将定期为新进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规范管理协管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人社部门配置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复转军人和大学生补充协管人员力量,并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罚及退出制度。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参与具体执法。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完善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要求。通过这次改革试点,我们有三点体会:一是推进改革必须把上级政策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多年来,我市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已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模式。这次试点,我们突出巩固和扩大以往改革成果,继续实行中心城区管理执法由崆峒区政府一家承担,市一级不设实体执法机构,这种管理模式既符合平凉的实际,又贯彻了上级改革精神。二是推进改革必须严守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改革试点过程中,市机构编制部门严把机构编制政策关,要求县(区)按照控编减编精神和“撤一建一”原则,专门制定机构设置方案,由市编办先期进行预审并反馈审核意见,再由县(区)完善后按程序正式行文报批,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增加机构、提升机构规格,有力地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三是推进改革必须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全市上下将改革试点作为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难得机遇,认识统一,目标同向,市、县(区)政府将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积极推进,定期调度;机构编制、住建、法制等改革牵头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在全市方案制定、县(区)方案审定和工作推进上随时沟通,相互支持;环保、国土、工商、水务、交通等涉改部门主动衔接,全力配合。这些,都为推进改革注入了强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