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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来源:崆峒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7-08-08 】 【选择字号:

随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社会保障领域,农村村级组织拥有面广量大的“小微权力”,由于监管薄弱,导致基层“微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崆峒区以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加强有效监管、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为切入点,全面厘清细化权利内容,从源头上预防“小微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崆峒区花所乡建立的“小微权力清单化、权力运行流程化、防范风险制度化”的工作机制,使乡党委找准了落实主体责任的着力点、乡纪委找到了监督执纪的切入点、党委纪委共同抓住了乡村干部规范履职的风险点,为全市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中高效履职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一、“小微权力”清单化,确保公开透明。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梳理归纳了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救助、脱贫攻坚5大类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公益性项目建设及建档立卡户的进退评定等28小项的“小微权力”清单,逐项列出权力的运行依据、范围界限、办理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人治”空间,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利”。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印发工作手册等形式,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让群众了解权力运行的程序、过程、结果,让村干部明白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真正实现了“让权力阳光、让群众明白”。

二、监督执纪流程化,完善制约链条。紧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和“四风”问题,全面分析研判“小微权力”运行的漏洞,针对群众关切的人、事、权提出监督措施29个,针对群众关注的过程、质量、结果提出监督措施31个,共设置风险监控点60个,根据“小微权力”运行步骤串联绘制风险监控示意图,直观反映“小微权力”运行及监督的路线和程序,既便于村干部、群众“看图办事、照单操作”,也便于乡纪委、村监委会开展监督。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灵活应用“四种形态”,定期组织村干部开展集体约谈、警示教育,做到预防“微腐败”的警钟长鸣。通过走访调查、明察暗访、专项巡察全程监督“小微权力”运行,对运行“小微权力”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采取约谈、纪律处分、职务调整等方式,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延伸到“小微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走偏、不走样。

三、防范风险制度化,织密制度笼子。针对村干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等不按清单履职、不按流程办事的相关问题,将工作重心从“被动查”向“主动防”上转变,把制度建设、严格监管、严肃问责作为治本之策。一是突出防范风险,出台《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确保乡党委、纪委及时准确掌握村级权力运行及村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二是突出规范管理,修订完善了《村干部管理办法》、《村级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推行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认真落实“村财乡管”、村级支出“四人会签”及党务、村务公开制度,有效规范了村干部履职行为,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防风险、促廉洁。三是着眼执纪问责,将“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纳入乡党委、纪委对村级党风廉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村班子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班子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