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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以“四到位”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

【来源:市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19-07-31 】 【选择字号: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小学教职职工编制管理工作,妥善处理控编减编与优先保障的关系,统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以编制创新管理和挖潜增效助推教师队伍建设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工作部署到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下发后,我市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编办室务会,传达学习省上政策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并向市编委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建立了机构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业务科室协同配合,市(县、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行情况互通、信息共享、问题共商,合力推进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工作。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平凉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数核定实施方案》,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严格在省上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核编调编,最大限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是严把核编标准,编制配备到位。依据省编办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此次核编范围是市县教育部门的中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优化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置,经汇报省编办同意,调整上划崆峒区115名教育编制,用于保障市区共建的陕师大平凉实验中学编制需求,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提高了编制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发挥附加编制对编制结构的补充调节作用,统筹考虑脱产进修、产休假、特殊教育、民族班双语教学、实验示范教学等因素,适当提高了附加编制配备。统筹处理优先保障与减编控编的关系,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着力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确保每校(教学点)编制不少于2名。乡镇寄宿制学校每校核增1名附加编制,用于配备宿管员。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制度保障到位。坚持“分类进行、严格程序、先撤后建”的原则,积极配合实施教育布局调整和教育布局优化工程,通过整合撤并、新建扩建的方式,确保教育布局和教育编制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实现了优化配置。县(市、区)根据各中小学生源、办学规模、教职工结构变化,综合考虑辐射范围、交通状况情况,同时兼顾规模小、学生少的小学和教学点实际,每学年基数内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实名分类管理,将教职工编制核编到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明确身份,服务期间不占编制,单独分类,实名管理。具体核定教职工编制时,按专任教师编制、教学辅助编制、附加编制等类别,实行分类核定、有机结合、统一管理。针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优化中小学教育编制管理的对策研究》,在教职工编制规范管理、动态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四是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到位。转发了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县(市、区)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开展自查工作,并向市委编办报送自查报告。《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编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代课教师;进一步摸清现有非在编教师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及时入编。市委编办将把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管理情况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范畴,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加大违规问题问责力度,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管理、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