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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出台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周转管理办法

【来源:浙江舟山市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0-04-26 】 【选择字号:

    为推动机构编制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破解编制总量控制与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打破编制核定之后部门所有模式,强化编制资源统筹调配。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出台《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周转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盘活编制资源,解决超编、满编单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突出问题,以高质量的机构编制资源利用,为党委政府干大事要事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明确使用对象。编制周转管理由市委编办核定、供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周转使用。今后,除新成立、新增固定职责任务较多的事业单位之外,原则上不再核增无使用期限的事业编制。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进人的,应先采取系统编制余缺调剂的办法,在系统内调剂出空余编制,无法调剂时,方可使用周转编制。近年内有退休等自然减员情形的事业单位,可核定周转编制,数量控制在相应年限内退休等自然减员的总量内,使用期限一般 3-5 年,期限期满后,自然终止使用。因重点工作和特殊岗位需要,周转编制的数量可适当增加,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

  二是规范使用程序。编制管理方式以机构编制实名制平台为支撑,以“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为原则,周转编制及其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统一管理,单列统计。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本级事业单位需要申请周转编制的,统一由其主管部门(单位)向市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市委编办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结合事业单位用编情况,分析申请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合理性,研究核定。事业单位不再允许超编进人,情况特殊的,按程序报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混乱或者不按规定要求维护实名制数据库的事业单位,在整改到位前,不予核定周转编制。

  三是落实使用保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周转编制管理联动机制,确保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财政保障等相关政策衔接。周转编制分别纳入职数职级核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及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基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照编制动态调整确定职级职数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市财政局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做好事业单位经费核定,落实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