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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基固本 立梁建柱——济南市章丘区扎实推进机关职能运行监管

【来源:济南市章丘区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1-09-30 】 【选择字号:

   去年以来,济南市章丘区委编办认真贯彻上级编办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安排部署,在扎牢监管基础、拓展监管路径、丰富监管主体和强化结果运用上下功夫,搭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体系,创新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推动政府部门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调、运行更加高效、履职更加到位。

  一、构建“一个体系”,按图索骥评履职

  章丘区充分发挥清单制度的基础性、精细性、约束性等功能特性,对“三张清单”再次归类、梳理和完善,建立“三维坐标系”式清单管理制度体系,以此为核心和基点精准发力,对机关职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一是划分“责任田”,做好“内部”监管的基础。聚焦部门主责主业,指导各部门开展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将部门职责分解到各个内设机构,固定到各个工作岗位。全区37个党政部门194个内设机构形成岗位规范工作流程595个,明确好“耕田人”,形成了可追溯、可监督的履职体系,实现部门职责运行标准化、高效化。

  二是扎紧制度“笼子”,做好“外部”监管的基础。召开权责清单梳理系统操作培训会,指导各部门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部门权责事项再次梳理,将部门“三定”职责与权责清单事项、承担相应事项的内设机构一一对应起来,确保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明确“楚河汉界”,做好“边界”监管的基础。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对由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的政府职责事项厘清履职边界,明确职责分工,编制了《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明确边界事项69项,确保准确监管。规范属地管理,界定县乡职责。明晰“属地管理”“属”到哪一级、“管”到哪些事、“理”到谁的责,对104项县乡事项明确100项由区直部门承担主体责任,4项由镇街承担主体责任,确保精准监管。明晰审管职责边界。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印发《章丘区政府部门审管职责边界清单》,纳入审管职责边界事项180项,明确审批服务部门与17个区直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规范监管。

  二、畅通“三条路径”,多管齐下聚监管

  监管路径是落实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在开展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章丘区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差异、运行实际和公众感知,开拓监管路径,因时因事开展监管。

  一是开展专项监管。对于承担区委区政府重大安排部署任务的部门,实行源头介入,注重过程监管,从部门内外部工作机制、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工作成效等多维度全过程专项跟踪监管,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权责不明、职责不清、机制不畅等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完成。

  二是开展随机监管。为了便于横向比较,针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根据综合需求随机抽取某一领域的相关部门或部门某一主要职责,开展导向鲜明、高效精准的综合分析评估,切实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

  三是开展重点监管。参考“12345”热线、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平台数据,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复出现频率高的部门,列入监管异常名录清单,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频次等方式,对该部门职能配置、流程再造、机构设置方面监管评估,摸清问题根源,解决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

  三、建立“三项机制”,广开门路看成效

  为保障监管评估工作有力开展,不断丰富监管主体,拓展监管视角,凝聚监管合力,确保监管过程的公开公正,监管结果的客观有效。

  一是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抓总,纪委监察、组织、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深度融合,形成了以点带面、统分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管,既实现了监管资源共享,又避免了过度监管给部门造成的负担。

  二是建立区委巡察与职能监管融合机制。与区委巡察办联合制定巡察工作计划,将被巡察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运行情况作为巡察“常设内容”,既强化职能运行监管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又结合巡察工作从宏观和源头上对职能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探究对策建议,破解疑难杂症。

  三是建立“多员”监管机制。选派“观察员”,从镇街和部门中选派人员以观察员的身份入驻有关部门的主要科室,蹲点监管,以第一视角了解部门职能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利用“技术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12310”信访举报平台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归集融合,发挥大数据作用,实现动态监管。从制定办法、明确指标到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全过程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同时对监管工作进行监督。通过社会调查等形式了解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不顺畅、绕弯多的情况,注重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监管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三个衔接”,精准点穴解难题

  做好三个衔接,发挥监管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统筹优化部门职能配置、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一是做好监管与机构编制管理的衔接,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自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开展以来,结合综合监管评估分析,对职责归属不清的事项明晰责任,比如先后对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粮食检验检测等12项职能进行了界定;建立了行政编制周转池,将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中心工作以及关系民生事业发展的相关部门投放使用,确保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群众倾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做好监管与《条例》的衔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开展监管评估的同时,对各部门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编委会通过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措施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相关情况、线索通报移交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做好监管与选人用人衔接,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将监管结果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作为奖励问责、干部选任、预算安排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扩大结果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