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6 】 【选择字号: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现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6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54号)、《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 领导职责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二)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会、主任办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三)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专项任务,可代表市编办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

(四)主任出差、外出考察学习等期间,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地方性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指导、协调县(区)、平凉工业园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县级、副县级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指导、协调县(区)、平凉工业园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协调、规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区)、平凉工业园区之间职责分工的调整。

(五)审核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及领导职数,并按程序报批;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量及分配、调整方案。审核需提交市编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六)审批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科级机构、领导职数和系统内编制的调整。

(七)审核市直部门编制使用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

(八)审批县(区)、平凉工业园区科级行政、事业机构设立及调整事项。

(九)综合管理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平凉工业园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编办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市编办实行主任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制度。

(二)重要机构编制事项及工作部署、政策规章、重大财务支出等,一律由主任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和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经主任会议审议讨论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决定。

(三)规范决策程序。提交主任会议决定的重大机构编制事项,会前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召开分管主任(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充分酝酿。对于科级及以上机构设立请示,要进行深入调研,形成符合实际、简明扼要、主题突出、有具体明确意见的汇报材料,提交会议审议。涉及其它科室的业务,会前要充分交换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会上要发扬民主,积极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任进行集中。

(四)需要提交市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审议的机构编制事项,综合科应事先收集整理会议议题,下发会议通知,会后应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四、公文审批

(一)各科室起草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二)以市编办名义制发的文件,应当严格按照主办科室起草→有关科室会稿→分管领导审核→主任签发的程序办理。

(三)切实改进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请示报告

(一)对市委、市政府及省编办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及有关机构编制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省编办请示、报告。

(二)办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和省编办的重要会议,需要各科室知晓的,要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精神进行通报,有关文件由综合科负责传阅。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有关部门的会议,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办领导汇报。

(三)工作人员休假和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具体按《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请销假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作风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坚决执行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办内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四)切实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对于会议议定的事项,主办科室要及时贯彻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向主任会议汇报。

(五)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和《中共平凉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坚持市编办领导、科室联系县(区)编办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双联”行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六)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努力把市编办建设成政治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