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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5-08 】 【选择字号:

    为确保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平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工作规划、工作方案,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实施。

    2.市政府部门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4.拟定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工,督促责任部门抓好落实。

    5.拟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

    6.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及议题审核工作,并抓好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7.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为破解难题、科学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和基础资料。

    8.承办领导小组其他工作。

    二、办事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要广泛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

    2.各部门对需要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专题行文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调研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拟办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及情况收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目录,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各部门进行通报,调动部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文件审批制度

    以领导小组名义制发的文件,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签发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