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平凉市编办审改科 | 发布日期:2018-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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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18〕44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
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在取消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最大程度地利企利民。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要件,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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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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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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