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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平凉市编办审改科 | 发布日期:2019-01-10 】 【选择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8〕7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37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7项,取消其他权力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关事项7项,调整行政许可为备案制事项2项,变更名称行政许可事项2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4项,下放其他权力事项7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6项,新增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市、、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取消调整的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监管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对下放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各部门要根据此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情况,按照权责清单管理要求在本决定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库,编制发布服务指南,确保权责清单库数据准确、规范。

附件:市政府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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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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