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编办探索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工作
根据中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要求,上海市委编办探索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工作,以市委编委名义印发《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明确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对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将梳理主要职责作为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工作首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核定依据和原则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概括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的特点、内容及要求。对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事业单位,重点要厘清职责边界,规范运行行为;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重点要突出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属性。同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应为事业单位长期稳定的主要工作,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不作为确定主要职责依据,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
《实施意见》将精干设置内设机构作为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工作重要内容,提出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要根据履职需要,在优化业务板块和服务流程基础上,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设置。要严格控制综合管理机构规模,行政财务、干部人事等综合管理机构原则上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30%。在限额内合理设置业务机构,将工作力量向业务部门、基层一线倾斜。
《实施意见》坚持“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事业编制核定依据、使用范围、调整原则等。要从严从紧核定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事业单位编制,严格控制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编制标准体系,探索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加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编制保障力度,不断增强事业编制配置科学性,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依据、配备标准、规范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要求,强调要根据事业单位编制规模和党组织领导体制,结合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履职需要,从严从紧核定领导职数。对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对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要根据行政领导职数、党组织领导职数配备标准和要求,结合事业单位运行实际,从严从紧核定。
《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市委编办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实施”原则,有序推进局级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