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诸城市委编办四向发力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
山东潍坊诸城市委编办通过明确部门职能定位,建立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完善制度机制,为工作推进“夯基垒台”。会同司法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通知,对明确职能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制度机制、抓好组织实施提出要求,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组织行业监管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完善举报投诉信访、案源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争议协调处理等机制。建立工作月报制度,要求各责任单位每月报送1次工作进展,为便于调度,各单位确定1名日常工作联系人,并建立工作群。
二、明确职能定位,使监管执法“顺理成章”。组织行业监管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三定”规定,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的事项,逐项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突出源头管控;压实综合执法部门协同监管责任,集中行使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推行“综合查一次”,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项检查且内容可合并的,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如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中,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查处行动,协同推进执法检查。
三、强化协作配合,让监管执法“同频共振”。指导行业监管部门会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重大执法等事项,协调推进重大联动监管执法工作。强化上下协作,行业管理部门配合上级部门调查案件、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案件需行业管理部门上级单位协助时,双方及时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行业管理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发现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四、开展专项监管,为任务落实“保驾护航”。制定综合执法领域职能运行专项监管方案,从部门职能落实、协作配合、制度制定等方面建立工作指标,在理顺职责边界、推进问题整改、强化监管考核上加强结果运用。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纳入年度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考核内容,形成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