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办理指南(电子政务中心)
一、适用范围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实名制系统内变动的申请和办理。
二、受理机构
中共平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有人员信息采集表》 | 原件 | 一式三份,照片为彩色2寸 |
填写说明:
1.首次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人员,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通过后,用编单位登录“平凉机构编制网”“下载中心”板块下载《机构编制实名制实有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照片为彩色2寸),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机构编制部门公章,由机构编制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基本流程
(一)用编申请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编单位”)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应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编制核准管理”界面用编单位空编数内申请使用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二)入编登记
用编单位在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完公开招录(招聘)、遴选(选调)、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调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转任、调任领导干部等手续后,需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入编登记管理"界面填报业务并上传相关文件依据,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首次录入我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人员,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通过后,用编单位应打印《机构编制实名制实有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照片为彩色2寸)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机构编制部门公章,由机构编制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人员划转
机关事业单位间人员划转,由划出单位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人员划转管理”界面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上传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调动审批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由划入单位做人员用编及入编登记管理。
(四)人员出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退休、死亡、调任企业、调出本省、辞职、辞退、开除、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等情形时,由所在单位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出编登记管理”界面填报业务并,上传相关文件依据,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五)人员信息变更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非审核项信息(绿笔项)由所在单位在甘肃省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中直接修改后做数据同步即可,审核项信息需在“人员变更管理”界面填报相关业务,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通过后变更。
六、咨询途径
电子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933-8238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