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机构编制“12310”举报电话受理制度
为规范“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畅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渠道,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根据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规定》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平凉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12310”举报电话受理范围主要是:违反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情况;违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各级各类编制分配和使用规定的情况;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情况;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
2.“12310”举报电话由督查科受理,并确定专人办理。
3.举报电话接听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如实记录;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要尽可能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和线索,重要情况、情节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并询问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属匿名举报,应当注明。
4.接听人员对举报电话记录要认真进行整理,填写“12310举报电话登记表”,并编号登记,确保不遗漏、不散失。
5.接听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科室负责同志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审定后交由相关科室办理。对重要举报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反映情况紧急、重要的举报事项应立即办理。
6.对属于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权限的重要举报事项,要立项并记录留存,按程序审定后,转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承办,并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委编办报送办结报告,并负责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7.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承办之日起15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8.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要听取举报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要认真做好解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进行复查并反馈。
9.举报事项受理工作人员和承办单位、承办人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举报件转给被举报人,或者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以及核查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
10.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要及时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