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崆峒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7-09-12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建设试点工作,近日,崆峒区编办赴区文化馆调研指导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针对试点工作存在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适当对试点单位予以放权,落实理事会决策地位。从试点单位运行情况来看,管理模式和内部运行机制与试点工作开展前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依然是由举办单位来管理,“管”和“办”仍由举办单位负责,没有实现管办分离。试点单位用人、财务等自主权没有落实到位,不利于试点工作更好地开展。理事会要做实,必须落实事业单位的法人自主权。可以通过签约授权仪式,明确哪能些权利赋予理事会来决策,为试点单位提供法人自主的前提条件。通过探索尝试“一事一议”的办法,推动举办单位对试点单位进行一定范围的授权,适当增加事业单位法人的自主权。
二是建立完善理事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理事的积极性。试点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重大意义,认为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增加了一个管理环节,多了一个“婆婆”,同时削弱了举办单位的权力。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建议学习借鉴国企改革经验,建立完善理事的科学管理机制。在理事的日常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举办单位负责理事的统一聘用、考核、管理等职责,并根据理事履职情况予以适当报酬。既确保理事的独立性,又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是整合各方资源和有利因素,增强试点的推动力。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制改革的大方向。结合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体制改革,加强宣传、主动沟通,争取试点工作成员单位的支持,推动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同时借鉴有关地区做法,建议将试点与机构编制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在编制审批,用编审批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以机构编制的率先垂范推动试点,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