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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再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灵台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7-09-19 】 【选择字号:

近日,灵台县下发《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七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灵政发〔2017136号),再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7项。放管服改革以来,灵台县紧紧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关键环节,积极贯彻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扎实做好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市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下发后,灵台县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编办牵头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认真梳理和比对,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全县贯彻落实意见。坚持将执行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本次取消调整后,全县共有审批事项16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9项,涉密行政许可事项1项,备案制管理事项25项。要求各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一放了之,做到监管更有力,服务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