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委编办三举措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崇信县委编办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水平。
一是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上把好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和“五不准”要求,严把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关口,除中央和省、市有明确规定或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对新增工作任务确需增加机构编制的,严格按照机构“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原则,坚持按程序从严从紧审批机构,优先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机构编制需要。
二是在盘活用好编制资源上出实招。按照“控总量、优结构、保重点、促发展、增活力”的要求,加大编制动态调整力度,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严格执行空编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空编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长期未申请用编的单位空余编制全部收回,实行统一管理,重点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等民生部门关键岗位引进紧缺人才编制需求和超编单位的用编制需求,切实提升了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
三是在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上再加强。坚持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册》《就业项目人员管理台账》,加大机构编制问题台账整改力度,严格落实月更新季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每月与组织、人社等部门进行沟通,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人员调动、退休、死亡等变化情况,及时对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全面进行更新维护,切实做到了各类台账与实际信息一一对应,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