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全面落实“三定”规定 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平凉市医保中心组织学习贯彻市委编委通知精神

【来源:平凉市医疗保险中心 | 发布日期:2020-11-20 】 【选择字号:

   11月13日,市医保中心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了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平凉市医疗保险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并就贯彻落实“三定”规定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市委编委审定印发了《平凉市医疗保险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这是继市县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市首批制定印发“三定”规定的事业单位,也是全省率先出台“三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人民健康福祉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会议指出,市委编委“三定”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在公共管理和政务服务方面的职责,有效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政事不分、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等问题,为我们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定依据,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要把“三定”规定的落实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结合。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规划了路线图。《意见》就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创新医保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职责之中。

会议强调,要把“三定”规定的落实与医保制度建设相结合。经办机构长期处于医疗保险基金审核、支付的第一线,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和群众打交道,掌握着最基层和最真实的数据信息,同时面临着多重风险和基金安全责任。落实好职责,一方面必须以制度为保障,建立健全良好的运行机制,抓好基金财务管理、内部风险控制等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要依法履行好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赋予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的职责,理顺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厘清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的职责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会议要求,要把“三定”规定的落实与深化行风建设相结合。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肩负医保政策的落实,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根据国家、省上公布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市级城镇职工医保服务事项,按照“四最”“六统一”的要求,提供精细化、精准化、便捷高效的服务。大力提倡细心、耐心、贴心“三心”服务,让群众办事更加舒心、顺心。

会议强调,要把落实“三定”规定与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今年,面对疫情影响,面对新增的工作职责,面对更高、更严、更细的工作要求,全体同志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努力工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些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并走在全省前列。当前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要继续在征缴核定、审核结算、资金支付等方面加快进度;针对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抓紧起草出台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异地就医经办规定流程;履行好协议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会议最后提出,医疗保障事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我们要坚决贯彻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定”规定,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尽心工作,推动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党和政府及广大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