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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编办“四个严格”重新核定教育事业编制

【来源:静宁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6-12-15 】 【选择字号:

为使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布局合于当前县教学形势,做好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合理流动、均衡教育教学资源,静宁县编办采取“四个严格”重新核定教育事业编制。

严格管理权限。明确教育事业编制总量、调整由县编委管理,县教委只管乡镇教职工编制的核定;乡镇学校之间编制的核定、调整由县教委管理,报县编委备案。 严格用编程序。教育事业单位需要使用编制时,由县教委提出方案报县编办审批;乡镇学校之间调整用编由乡镇教委提出方案报县教委审批。县编委批准用编的,统一向用编单位开具《编制使用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凭《编制使用通知单》确定补充人员。未经县编委批准用编的,不得擅自使用编制。严格实名制管理。在重新核定教育事业编制过程中,利用实名制电子管理系统和纸质审查数据,对中小学教职工进行了全面核对,清理了占用和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严格结构管理。结合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分布实际,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按标准测算了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科学核定各学校人员编制,合理配备教职工,压缩非教学人员,使机构编制布局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