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编办审改科 | 发布日期:2018-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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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18〕130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
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平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的86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精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