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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19-08-14 】 【选择字号: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规范市直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科级领导干部,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规定及市编委《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平机编〔2012〕197号)、市编办《关于印发<平凉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机编办发〔2014〕4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统一核准制度。市直机关(含市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凡需使用编制配备人员、使用科级领导职数任用干部的,须先经市委编办核准。公开招录和调配人员的,由用编单位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按程序报市委编办核准编制。按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省委选调生分配、公务员招录等,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委编办,在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内实施。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中,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退役士官安置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委编办确定安置方案。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报市委编办核准职数。市委编办核准后,部门党组(党委)方可启动干部任用程序。

二、严格编制和职数使用程序。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填写《平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向市委编办报送编制使用申请。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开具《平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用编单位持《平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相关部门办理人员考录(聘用)、遴选、调动等手续。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用编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人员调配、分配、安置等文件到市委编办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市委编办审核盖章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办理人员准入、工资审批、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进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填写《平凉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审核单》,向市委编办报送科级领导职数使用申请。市委编办研究同意后,正式进入干部任用程序。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市委编办审核确认的《平凉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审核单》等,办理科级领导干部任用备案手续。

涉及主管部门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之间科级干部交流任职的,必须控制在主管部门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空编内,并报送编制使用申请。入编手续、干部任用手续办理完结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确保人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相一致。

三、严格执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及编委关于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着眼优化本单位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职务职级结构等,从严控制编制使用和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各类进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内,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禁先进人后申请使用编制,严禁先任用干部后申请使用职数,超编(职数)、满编(职数)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安排使用编制(职数)。

附件:1.关于申请使用XX局(中心)编制的报告(样本)

      2.关于申请使用XX局(中心)科级领导职数的报

告(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