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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深化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来源:四川省遂宁市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1-04-25 】 【选择字号:

   今年以来,四川省遂宁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在全面完成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林业3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健全执法体制,加快构建覆盖多领域精简集约、权责明晰、机制顺畅、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资源整合,一个领域一支队伍

  (一)明确“一个层级”。印发《遂宁市深化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实施方案》,立足减少执法层级、提升执法效率,按照“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明确市和市辖区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林业3个领域实行“市一级”执法,有效集约执法资源、集中执法力量,切实提升监管层次、提高执法权威。

  (二)组建“一支队伍”。卫生健康、自然资源领域分别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市本级及市辖区(船山区、市直园区)各自领域执法职责。市本级及市直园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市林业局具体负责,船山区林业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县(市、区)组建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后,3个领域市辖区执法队伍减少2支,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加强“一线力量”。严格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程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同步划转事业编制,完全承担行政执法职责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成建制划转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人员队伍管理。

  二、管理聚合,条块结合条包块管

  (一)“两张清单”明权责。集中梳理3个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5类与执法、监管相关的行政权力,制定3个领域《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编制《执法清单》、《执法监管清单》并动态调整,从审批、监管、执法环节进一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杜绝监管与执法推诿扯皮问题。

  (二)“局队合一”优体制。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市直园区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市直园区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大队长。加大县级执法机构整合力度,组建县(市、区)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本级卫生健康和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三)“双重管理”强统筹。市辖区(船山区)、市直园区卫生健康和自然资源领域实行派驻体制、双重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派驻执法大队领导任免事先征求属地党委(党工委)意见,赋予属地政府(管委会)对派驻执法人员日常考核50%权重,进一步强化“派”的专业优势、“驻”的管理效能。

  三、机制融合,多方联动多元共治

  (一)协同制度化。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的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共同关注领域的执法协同。完善“大联勤”机制,建立各领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依托“智慧城市”“天网工程”“数字城管”,搭建执法信息数据平台,实现审批服务与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二)监管制度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体系。以规范执法行为和落实执法责任为重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取抽查服务清单、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3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岗位全部纳入“码上监督”应用范围,通过“一对一”赋码、“面对面”评价,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三)保障制度化。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强化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等方面经费保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机制,重点围绕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执法流程及工作要求等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