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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突出“四个重点”发挥街道职能 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来源:青海省西宁市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1-04-25 】 【选择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高度重视抓基层强基础工作,特别是在赋权、减负、增能、做强、做实街道办事处方面持续进行探索实践,全面推动基层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职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突出减负增能,推动街道聚焦主责主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城市基层工作的领导。一方面,全面取消了辖区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经济发展职能。另一方面,陆续赋予街道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人事考核权和提拔使用征得同意权、街道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规划参与权以及综合管理权,从而充分引导街道聚焦主责主业,有效提高了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街道综合管理权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准入受理”“协调处置”“督办考核”“工作保障”4个层面,为街道行使综合管理职能进行全程保障和“护航”。同时,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街道综合管理权,制定了配套的《西宁市辖区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权指导目录》,明确街道综合管理事项共245项,其中法定授权37项,主要为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确认、行政监督及其他权力事项;各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44项,主要集中在民族宗教、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区城管部门派驻164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公厕管理等14个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为确保街道“照单行事”、规范“属地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突出统筹协调,发挥街道承上启下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街道精细化管理水平,西宁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以创建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坚持属地原则、问题导向、统筹协调、标本兼治,参照“河长制”模式,全面推行“街长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搭建了高位组织、高位指挥、高位协调、高位推动的街长制工作平台。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全市总街长(分管副市长)牵头、地区总街长(区长)主抓、片区街长(街道党工委书记)统管、责任街长(街道干部)落实的“四位一体”街巷管理体系。“街长制”工作重心在城区,关键在街道一级,街道在其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功能。仅2020年1年,全市500余名片区街长、责任街长日常巡逻发现和整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方面问题达3000多个,“街长制”的推进,弥补了城市日常监管的短板,打通了城市管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突出主责地位,全面加强街道工作力量。一方面,在街道办事处成立了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并为各区街道办事处核增了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作为专职城管副主任,兼任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加强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力量,向街道派驻执法中队,作为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的主要力量;每个街道保障2—3名事业人员进入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专项从事城市管理工作;为每个街道增加5名城管协管员,充实到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辅助做好城管工作。共下沉城管执法人员和协管员450多名,并赋予街道高度的管理权、指挥权、考核权,使街道办事处的主责地位更加突出。全市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累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近700次,解决了一大批影响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清洁西宁等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于2020年11月全面推进街道职能机构改革工作,根据街道实际,将街道相关职能和所属事业站所职能整合设置街道职能机构,整合或挂牌设置相关结构,探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为全市25个涉改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服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共4个综合性职能机构。按照“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统筹使用,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合理配备职能机构编制。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服务办公室编制数最低不少于2名,综合执法办公室编制数最低不少于3名,职能机构负责人均由街道领导班子副职兼任。进一步确保了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四是突出依法行政,探索推行街道权责清单。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获得感”,打通权责清单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西宁市坚持把“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全面布局权责清单向乡镇一级延伸工作,特别是城中区政府探索在各街道办事处推行了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要求,对所属7个街道办事处的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征求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环节后面向社会公布,7个街道办事处共公布权责事项320项,平均每个街道办事处40—50项权责事项(涉农街道权责事项相对较多)。同时,在梳理、明晰、确认行政职权的基础上,逐一厘清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实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有机融合,确保街道严格行使权力清单范围内的各项职权,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通过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公开晒权等一系列工作,强化了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