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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17 】 【选择字号:

  

  关于报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的通知

平机编办发〔2012〕9号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平办发〔2011〕46号)和《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机编〔2011〕48号)精神和工作总体安排,现就报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二、报送内容

  1.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2.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三、步骤安排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从3月15日开始,分三个步骤进行。

  1.按编定员①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采集本系统、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确定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并按照要求填写本单位机构和人员信息统计表(附后)。②各单位将附件1送市编办党政科或事业科,审核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相关信息。③各单位党组织按市编办审核的附件1,对确定的在编、超编人员登记情况研究审核后,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下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先行审核后,统一收集送审)。④各单位将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盖章的附件2、附件3、附件4,以及附件1送市编办。附件1中涉及的相关批文各复印1份,一并报送市编办。以上工作务于4月底完成。

  2.信息公示①各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相关统计表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依次审核后,由市编办出具人员信息公示通知单。②各单位将确定的在编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干部群众监督。③公示期满后,各单位向市编办报送机构编制实名制在编人员信息公示反馈单(附件5)。以上工作务于5月上旬完成。

  3.数据录入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实名制管理系统,将本单位人员信息录入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进入实名制系统—点击“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点击“人员管理”—录入人员信息并提交市编办审核;人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可点击“帮助”下载行政、事业单位模板录入人员信息,进行批量导入)。以上工作务于6月底完成。

  四、几点要求

  报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是开展机构编制实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这项工作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1.把握关键环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机编〔2011〕48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人员结构确定、编制关系确定、编制人员确定等关键环节,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2.规范填报信息。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填报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机构和人员信息统计表,相关信息要以组织、人社部门核定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为准,杜绝弄虚作假、漏报重报。

  3.做好思想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切实把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受单位编制数额限制被确定为超编的人员,将同时纳入实名制管理,原经费供给渠道不变,超编单位人员实行零增长,超编的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进行消化。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期间人心不散,秩序不乱。

  联系人:王国强  8236208

                  何生鹏  8233277

  附件:1.平凉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信息统计表

  2.平凉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在编人员)

  3.平凉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超编人员)

  4.平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人员信息统计表

  5.机构编制实名制在编人员信息公示反馈单

  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