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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管理政策问答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17 】 【选择字号:

  一、什么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答: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编制使用核准为主要手段,以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必要条件,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符合。

  二、在全市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什么意义?

  答:在全市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制度和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序增长;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混编混岗,超编进人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及内容是什么?

  答: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其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机构方面。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二是编制方面。主要包括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三是人员方面。主要包括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四、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编制使用、人员补充、工资核定、医疗保险、经费核拨等事项的凭证和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印制。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单位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如实登记,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

  经批准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证》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30日内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每年年底,机构编制部门要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持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度审验校核,同时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维护和更新。

  五、如何通过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编制使用程序?

  答:《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行后,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使用编制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凡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编制使用单位携《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开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明确编制使用的性质、类别和数额。

  编制使用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考录(聘用)、调入人员等手续;人员正式确定后,组织、人社部门函告机构编制部门,编制使用单位持相关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

  编制使用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人员准入手续,办理工资审批、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市委管理干部的编制使用手续,由市、县(区)编办凭正式任职通知办理。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性人员安置计划、需要使用较大数量的编制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

  六、如何通过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部门配合制约机制?

  答:通过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对无《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受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申请;对无《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考录(聘用)调配人员、审批工资、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拨经费。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将建立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度,确保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一致。

  同时,机构编制部门将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为载体,建立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系统,构建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实名制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实现机构编制信息与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信息的链接,实现机构编制信息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实现机构编制情况的实时监控以及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及时统计和快速查询。

  七、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把握好哪些关键环节?

  答:主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人员结构确定。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必须是单位正式在岗人员。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核定的编制结构和编制数额确定,公务员管理(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在编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工勤人员占用工勤编制。其它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有关人员结构比例规定的要求进行确定。二是编制关系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关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确定。对于市委管理,既在机关任职,又在所属事业单位任职的双重身份人员,按其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编制关系。三是编制人员确定。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现有编制、人员状况确定本单位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对未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原正式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在以后人员变动中逐步规范。市委管理干部的编制使用,由市编办凭正式任职通知办理。四是超编人员管理。对由于受编制限制被确定为超编的人员,同时纳入实名制管理,原经费供给渠道不变,考核、奖惩、晋级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超编单位人员实行零增长,超编的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妥善消化。

  八、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哪些操作程序?

  答:主要有四项程序:一是登记。各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核实,如实进行登记,确定在编人员。二是审核。各单位党组织对确定的在编人员登记情况进行研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准确无误。三是公示。各单位将确定的在编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发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各单位派专人将登记结果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打印《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证》一式两份,由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各持一份。

  具体操作步骤严格按照《关于报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的通知》(平机编办发〔2012〕9号)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