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委编办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规范化管理
江西省鹰潭市委编办针对部分部门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意识不强、履行程序不到位等问题,从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入手,严格工作程序,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明确动议要求。一是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印发机构编制事项工作流程图,细化各部门主体责任、动议内容等。明确各部门对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提出动议时,要收集政策依据,讨论事项调整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供事项研究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二是畅通沟通渠道。各部门报送正式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前,应事先与市委编办业务科室(中心)沟通,由业务科室(中心)审核各部门请示事项内容。对涉及几个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市委编办提前沟通,征求各单位意见;在开发区清理规范时,对涉及几个开发区整合的相关部门提前调研并征求意见。三是进行集体讨论。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由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动议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就机构编制事项提出动议。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党委(党组)会议中研究动议事项的情况,相关会议纪要提交审查。
加强论证研究。一是核查动议依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充分性。在今年贯彻落实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中,对文化部门提供的省市文件、全市文物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及市文物保护实际情况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二是论证时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摸清部门历史沿革和运行现状,了解全省其他设区市情况,重大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三是确定初审意见。对部门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同意的进入下一个程序,不同意的做好反馈。
严格审议决定。一是细化审议过程。业务科室(中心)就部门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开展专题调研论证后,起草办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复审后,按权限提交室务会及编委会终审。二是加强关键监督。严格落实监督程序,在召开室务会研究审议机构编制事项时,法规与监督科、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坚持挺纪在前、程序从严。三是制定权限清单。印发市级机构编制事项审议决定权限清单,明确各类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权限。其中,由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14项;原则上由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决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时,由市委编委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以传签形式予以审议决定的事项4项;由市委编委授权,市委编办室务会审议决定的事项5项;由市委编办直接办理的事项4项。
强化组织实施。一是落实实施责任。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文件报批(备)责任、部门执行责任、情况反馈责任,在收到批复后,按照要求做好机构编制事项变更,并就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二是确保督导任务。在正式批复印发后,定期开展文件执行情况督导,及时向落实不到位、效果发挥不明显的部门反馈意见,督促问题整改。三是进行评估问效。在相关部门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印发1年后,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中的指标对部门履职效益、机构配置效益、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等进行科学评估,结果作为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依据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