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强化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力促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编委印发《关于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服务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的若干措施》,从完善机构职能体系、加强法治保障和机构编制保障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以高质量机构编制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围绕坚持“有利战略”、打造“有效市场”、建设“有为政府”、构建“有容社会”要求,以机关带系统、以系统带基层,推动各项工作向服务营商环境聚焦用力,为全区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贡献机构编制力量。
二是完善机构职能体系。健全完善科技、金融监管、知识产权、数据管理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围绕加强“全周期”服务,重点强化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涉及服务营商环境职责,促进部门高效履职。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府部门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持续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权责事项边界,推动构建更优化、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持续完善开发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强化开发区经济管理、科技创新和投资服务职能,优化内部架构,理顺职责关系,激发开发区改革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巩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成果,推进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下沉,完善“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响应机制,推动企业群众利益诉求在基层一线得到有效解决。持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晰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权限,建立完善县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现象。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四是强化机构编制保障。持续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和投入力度。建立“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教育质量提升”三个编制池,统筹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优先保障网信、科技及教育等方面编制需求。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部门(单位)执行“三定”规定、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调研评估,将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规定作为部门履职评估重要内容。推动“数字编办”建设,优化控编审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流程,对简易事项做到即来即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