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泾川县委编办“四个突出”全面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来源:泾川县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1-09-24 】 【选择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泾川县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根本遵循,坚持“四项措施”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一、突出学习宣传法规。一是坚持常态化学习。将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总体安排及县委编委会重点学习规划,同时列入全办党史学习教育必学内容,通过常态化学习,夯实了理论基础,树立了法治理念,切实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坚持多维度宣传。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活动,在全县科级干部培训班上进行《条例》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专题讲座,营造了浓厚的机构编制法治化学习氛围,同时,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运用机构编制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政策法规精神,切实扩大了宣传面,增强了遵守政策法规的意识。

二、突出健全完善制度。一是修订完善工作制度。以《条例》为依托,参考省市工作经验,重新修订完善了县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县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机制、审批程序、会议召开等制度,为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印《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汇编》《泾川县委编办工作制度》等,确保了各项工作都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行;同时,为破解教育医疗行业编制保障难题,探索建立了事业单位“周转池”制度,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三、突出明确管理权限。一是优化机构编制业务流程。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总量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及《条例》中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等各环节要求,切实履行研究论证、风险评估、审核把关等职责,坚持做到将机构编制规矩意识、法治观念贯穿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管理。对机构改革方案的审定、重大职责调整的,按程序经县委编委会会议审议后提交县委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对涉及编委审批的事项,由编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涉及编办审批的事项按工作细则研究决定,有效确保了机构编制审批工作流程的规范。

四、突出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机构编制常规督查。通过采取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单位在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职能运行状况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增强了“三定”规定的严肃性。二是开展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坚持全面整改、举一反三的原则,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完善细化台账清单,采取人员分流、自然减员等多种方式,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规范化水平,强化了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