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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推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来源: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3-05-17 】 【选择字号: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1133生态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实现基层治理从“悬浮”到“嵌入”转变,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治理效能。

  一、组建一支专业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问题。一是整合专业机构。成立生态领域联合执法服务中心,隶属县城市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3名,专人专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在各乡镇(街道)成立生态联合执法分中心,安排3-4名人员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源头把控。二是整合执法力量。从公安、林业、农业农村等8部门抽调26名执法人员入驻县生态联合执法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统一指挥、统一行政、统一管理、联合执法”,依法完成违法案件查办系列程序。三是整合专管人员。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河湖长制、路长制、林长制等基层专管员队伍进行整合,变“N”支为“1”支,解决基层队伍数量多、管理散等问题。

  二、打造一个监管平台,解决巡查死角问题。一是开发生态巡查智慧监管系统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响应平台,远程指挥、调度巡查员行动,发现问题及时上传平台,县生态联合执法中心分析研判、派单督办。二是各乡镇对执法过程中无法独立解决的重大、复杂事项,通过响应平台“呼叫”,县直有关部门统筹执法力量进行县乡联合执法。三是将县生态110举报电话、12345便民平台、“顺昌生态随手拍”等纳入响应平台,畅通监管渠道,推动全民参与、一窗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结。

  三、建立三项协作机制,解决部门联动问题。一是常态化巡查。督促专管员每天巡查,动态掌握情况,打通综合执法监管“最后一公里”。二是立体化联动。县生态联合执法中心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将案件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分中心处理,交由相关部门跟踪督促。乡镇(街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提请联合执法组协同配合。三是警务化管理。在县生态联合执法中心组建生态警务驿站,将2名干警、5名协管队员和7名城管人员编入驿站;推行“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生态联合执法提供专业审判、司法服务。

  四、实施三项工作制度,解决跟踪问效问题。一是深化县乡执法协调。健全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执法协调机制,建立专题会商、案件移送相互抄告、联动执法协作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二是强化督察问效。明确案件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案件处置的,视情由县效能办、副县长、县纪委监委约谈或问责处理。三是进行双向评价。乡镇对县直有关部门“响应”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县直有关部门对乡镇“呼叫”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职级晋升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