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和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中共平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和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和维护,强化机构编制工作宣传,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平凉市机构编制网(http://pingliang.gsjgbz.gov.cn,中共平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及平凉机构编制微信公众号、平凉机构编制今日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简称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布的信息,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科学设置栏目,坚持及时更新、资源共享、服务群众的原则。
二、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信息上网发布按照“谁审定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五条 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情绪的言论,不得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和敏感热点事件等涉及意识形态的相关信息,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等页面。
第六条 转载的信息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上网发布需注重时效性,会议、督查调研等动态类信息,原则上当天发布,经验交流类信息自签发之日起2日内发布,每周定期对其他栏目信息进行收集更新。
三、信息审核发布
第八条 信息审核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内容是否真实;
(二)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四)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五)信息中是否存在内容错误或错别字;
(六)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信息报送发布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各县(市、区)党委编办信息报送人拟定发布信息内容,由所在股室(中心)负责人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初审,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报送市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进行初审筛选,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二)各科(中心)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校对,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进行发布。重要信息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 审核后的信息在市委编办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同时发布,优秀信息稿件可分级报送中央编办网站、省委编办网站及平凉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
四、考核考评
第十一条 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和信息宣传工作列为各县(市、区)党委编办和各科(中心)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对信息报送完成情况及各部门采用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公开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十三条 对因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市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内容更新和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平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管理和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