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有序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深入学习机构编制评估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关键环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机构编制评估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一、凝聚思想共识,增强做好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小组,研究明确被评估单位范围,强化工作统筹,细化职责任务,把好时间进度。被评估单位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专班,有序实施自评和实地评估筹备等各环节工作。 二是深入研究谋划。区委编办成立专项课题组,深入分析事业单位运行评估现状,研究起草评估工作调研报告和评估操作办法,为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夯实知识储备。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开展集中研讨交流,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明确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是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针对评估工作小组和被评估单位的不同职责任务,精心编制并发放机构编制评估操作手册、工作提示等资料,切实做到精准指导、压实责任。 二、抓住关键环节,增强做好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是突出科学分类。综合分析列入评估的55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原则,不断精细化评估内容,健全指标体系。其中,区级机关共涉及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37项,区属事业单位共涉及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36项。根据评估对象的机构属性和评估重点,明确重点评估对象19家、一般评估对象26家和延伸评估对象10家。 二是突出务实高效。评估工作小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和书面审查等四种方式开展实地评估。其中,实地走访侧重于“现场看”,即实地察看机构挂牌、科室布局和办公人员精神面貌等情况;个别访谈侧重于“亲耳听”,结合访谈提纲,与被评估单位的班子领导、中层干部、一般人员等不同类型人员代表面对面交流;问卷调查侧重于“多样答”,选取不同类型、不同身份、不同科室人员填写调查问卷,明确专人负责问卷分发、收集、保管和信息录入、统计工作;书面审查侧重于“实地查”,要求被评估单位按照材料清单,提供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台账资料,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逐一审查,综合研判。 三是突出协同推进。将机构编制评估与人事管理督查有机结合,每个评估小组各安排1名区公务员局和区人社局同志,对人事制度建设、干部任免、人员调动等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将机构编制评估与非编人员管理评估有机结合,把非在编人员使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开展的人员使用专题调研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畴,强化人员使用的全面排摸和系统分析。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与机构编制核查、事业单位公示信息抽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评估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并有效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做好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注重实事求是。将被评估单位是否全面、客观、准确地提供评估相关资料作为机构编制评估的重要考核项,明确被评估单位党委(党组)对自评报告和提供的评估材料准确性负责。在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环节,充分尊重调查对象主观意愿和真实想法,全面了解情况,做好综合分析和信息保密工作。坚持多用数据说话、多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开展评估,最大限度减少评估工作小组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是注重结果运用。把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评估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评估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将评估结果作为部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 三是注重强化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对敷衍应付评估活动、利用职权影响评估结果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实地评估中,严禁评估小组干扰评估对象正常工作,严禁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估公正性、客观性的活动,严禁弄虚作假和抄袭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