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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需要提交资料清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08 】 【选择字号:

  设立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开办资金、经费来源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无法提交以上所列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

  年度检验: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注: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印章的文件复印件

  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下表中所列的其它相应文件:

  

变更事项

  应当提交的文件

名称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住所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2、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2、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开办资金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举办单位

  举办单位变更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