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市审改办 | 发布日期:201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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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15〕39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求,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6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2项,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8项,调整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事项6项,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市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27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4项。以上取消调整、下放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市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下放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彻底取消到位;对下放县(区)的事项要下放到位。对新增的事项要主动对接,承接落实到位。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缺失。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县(区)、本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市级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市级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