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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市编办审改科 | 发布日期:2016-03-22 】 【选择字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发〔201612 

 

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程序,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优势,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投资稳定较快增长,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0号)精神,经201633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纵横协同,调动县区和部门积极性。在前期纵向放权,调动县(区)积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放权,调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厘清职能,充分发挥各部门专长和优势。市发改委作为市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方面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交给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强化其行业项目管理职能。

(三)放管结合,权力与责任同步调整。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在确保承接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调整的审批事项接住管好,做到无缝对接,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调整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市县(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以及省、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具体调整如下:

(一)省发改委及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和范围。

省发改委负责审批安排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1亿元及以上隶属于市县的项目的可研报告,以及安排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属项目的可研报告;负责审批国外贷款、地方铁路、跨市州易地扶贫搬迁、电子政务信息化、煤矿等另有规定的项目初步设计。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市县项目和省属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审批省级高速、普通国道二级(含)以上公路初步设计;负责审批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下省属项目的可研报告。

(二)市发改委审批权限和范围。负责审批中央省政府投资1亿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府投资的市县(区)项目的可研报告。跨县(区)易地扶贫搬迁、电子政务信息化等另有规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

(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和范围。负责审批中央省政府投资1亿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府投资的市县(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区)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需市级审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及无归口主管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初步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普通省道二级(含)以下公路初步设计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四)县(区)审批权限和范围。负责审批中央省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县(区)政府投资的县(区)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批初步设计时前置手续必须办理齐全,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可研批复的10%,否则重新编制和审批可研报告。同时,要严格执行可研批复对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的要求,确保项目科学决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符合条件、审批所需材料齐备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评估机构评审时间)。

(三)严格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初步设计的部门牵头会同可研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未按可研和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建设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全市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接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的调整,及时做好部门职能调整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部门承接和监管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附件:需市级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审批分工表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0

初设审批权下放意见表(定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