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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凉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编办登记科 | 发布日期:2016-11-01 】 【选择字号:

平机编办发〔201686

 

关于印发《平凉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编办,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现将《平凉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96

 

平凉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甘事登字〔201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监管、规范高效、协同推进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将随机抽查作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和登记管理机关开展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通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核查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建立“一单两库”,建立事业单位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内容确定为随机抽查事项,以清单形式公布。

(二)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按照分级和属地监管要求,建立平凉市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名录库为已在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并于本年度331日前已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平凉市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为全市机构编制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每年更新一次。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通过摇号等方式,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重点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应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抽查办法

(一)抽查主体和对象

1、抽查主体。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主体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中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2、抽查对象。抽查对象为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的单位,每次抽取比例为1%3%。当年已经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再计入本年度内抽查的基数。

(二)抽查时间

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331日)后,到该年度12月底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抽查。2016年度抽查工作于今年10月上旬前完成。

(三)抽查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

(四)抽查方式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根据工作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抽查。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抽查结果运用

登记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反馈。同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同级机构编制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四、抽查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抽查准备。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需要,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明确抽查方式。通过摇号等方式,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按1-3%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将随机抽取结果在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发布,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送达被抽查单位。

(二)自查自纠。被抽查事业单位法人自接到通知书后,认真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开展抽查。抽查人员按照日程安排,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对被抽查单位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四)整改规范。抽查人员整理汇总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被抽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各单位对照整改意见书按要求认真及时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登记管理机关归档备案和网上公示。

(五)抽查公示。登记机关向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通报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并在同级机构编制网站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调度,统筹安排,依法依程序组织开展信息抽查,确保信息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事业单位举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全力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抓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信息抽查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信息抽查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资料准备、整改反馈等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监管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和执法能力,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探索整合执法资源,组织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跨区域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能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处理。

(三)加大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取得相应执法资格,掌握随机抽查的方法、步骤,规范使用抽查文书,如实反映抽查情况,保证随机抽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