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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编办登记科 | 发布日期:2016-11-01 】 【选择字号:

 

平机编办发〔2016100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赋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编办,市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为全面加快推进机关、群团等机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省政府《甘肃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89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3号)和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启动全市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等机构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于20176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统一印制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各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1)。赋码发证时使用“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印章自行印制。

二、赋码范围

   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的群众团体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的行政机构。

  三、工作内容

1、赋码及证书发放。机关、群团等机构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根据《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明确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办理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认真填写《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和《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详见附件23

  2简化初始发证程序。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实时赋码、证书打印、数据管理等服务。全市机关、群团等机构的统一代码信息由中央编办向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传送。

4、建立档案。全市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关资料要专门建档立卡,运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进行整理归纳,实施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宣传指导及信息公开。各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主动与有关单位衔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证书发放和数据传送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编办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的赋码工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市级机关、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赋码工作,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本级机关、本级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赋码工作。市直机关、群团等机构在2016年底前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176月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授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的行政机构按规定要求申领办证。按照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2017年年底前为现有机构代码向社会统一代码过渡期,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

(三)严格政策标准。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登记管理职能,配备工作人员,配置办公设施,做好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培训,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上登记管理的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下载。各单位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熟悉工作流程,认真填写收集各类申报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有稳定性和唯一性,如证书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到机构编制部门更新信息,换领新证,因不及时更新造成二维码失效等信息错误的,责任自负。为加强业务联系和衔接沟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建立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联络群,开通业务咨询电话,咨询交流QQ群号:383655409,联系电话:8572926

  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式样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服务指南

    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服务指南

 

 

 

 

      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1012

 

 

 

 

 

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1012日印